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9-5810.2021.01.009

有利于我国微弱经济发展的监管建议

引用
金融应该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将小微企业、三农等微弱经济形式以适当的方式纳入经济金融体系.微弱经济是一个长周期、多部门的经济组合体,监管机构不能只关注于技术应用的短期效应,还必须关注微弱经济潜在的金融风险.从某种意义上看,微弱经济的这种风险隐患一点都不微弱,而是很大的.所以我们不能只关注微弱经济体的短期经济效应,而忽视金融风险发生的滞后性.因此,建议监管机构必须建立起竞争充分、成本适度、风险可控的微弱经济体金融服务长效可持续机制,为微弱经济体创新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微弱经济、监管机构、金融体系、金融风险

F832(金融、银行)

2021-0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43-4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国际融资

1009-5810

11-4445/F

2021,(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