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5810.2018.04.019
买方恶意拖欠,法定支付令助追收
案件处理全过程2016年,中国某出口商与英国买方签订贸易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出口商于2016年3月向买方出运一批货物,货值八万美元,约定支付方式为O A60天.买方收到货物后以”市场销售不佳”、”资金流紧张”等理由拖欠货款.经出口商自行追讨后,买方承诺每月还款一万美元,但未实际执行.于是,出口商向中国信保通报该英国买方的拖欠违约行为,并委托中国信保协助追讨.
2018-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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