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5810.2017.04.006
尽早制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质证认证规则
目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成为我国环境资源司法审判的一个瓶颈.在没有得到令人满意的损害赔偿司法鉴定结论以前,权利人(受害人)一般不敢贸然起诉;同理,没有损害赔偿司法鉴定结论,法院因无客观"事实"依据,无法做出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基于环境损害鉴定对象的相对复杂性、流动性及不确定性,环境损害鉴定在各类鉴定中最为复杂.作为从"事实判断—科学判断—科学的事实判断"的逻辑演进过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是事实判断与法律判断之间的纽带.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鉴定意见质证、司法鉴定意见、认证规则
D915.13;X197;X21
2017-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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