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真方式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 案情1991年12月31日,申诉人和被诉人通过传真订立了一份92SPE28/001号售货合同.合同规定:申诉人向被诉人购买203.5公吨柠檬酸,单价为920美元/公吨C & FKOBE(日本神户),总价款为187,220美元,申诉人应在1992年1月10日通过银行开出不可撤销的、保兑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信用证,装运期为1992年3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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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4;DF4
2005-03-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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