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20.04.009
罪错未成年人司法处遇制度完善
我国罪错未成年人司法处遇涵盖于一系列制度设计中,包括轻微罪行的非犯罪化处理、非刑罚化和量刑从宽、扩大适用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犯罪记录封存和免除前科报告义务、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的刑罚替代等.由于相关立法规定概括、松散而缺乏完整性、体系性,实践中在具体制度运行中仍然面临诸多困境.应当坚持儿童福利、国家亲权和恢复性司法理念;明确基于情节的罪错行为评价标准,完善未成年人轻微罪行的非犯罪化转处机制;完善未成年人减刑、假释制度,并设置专门的未成年人减刑、假释程序;将免除前科报告纳入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并明确犯罪记录封存具有免除报告、禁止查询和消灭前科的三重法律效果;参照刑事强制医疗程序之立法模式,构建司法化的收容教养程序.
未成年人、司法处遇、非犯罪化、犯罪记录封存、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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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3(法学各部门)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与综合矫治体系研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辅助检察办案关键技术研究"项目"未成年人犯罪风险评估体系与预警机制"课题
2020-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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