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18.02.001
财产犯罪保护法益的实务选择
关于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理论上有两条探讨路径,一是以盗窃罪保护法益为中心的"财物转移视角",包括所有权说、本权说、占有说及中间说;二是以刑法保护的财产应当具备何种性质为中心的"财产损失视角",包括法律财产说、经济财产说及法律-经济财产说.所有权人取回被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行为定性,直接反映了学说之间的对立.这类案件的裁判文书常常直接选取"财物转移视角"下的四种学说进行说理,虽然能实现个案公平,但都无法为每一子类案件提供一个协调的、共通的理论基础.其他的判决理由则可归纳出"造成合法占有人财产损失"的共性,实质上属于法律-经济财产说的立场.法律-经济财产说符合法秩序统一性原则,也更契合我国财产犯罪的立法特征.但是将其作为财产犯罪唯一的保护法益,有待进一步反思.
财产犯罪、保护法益、所有权人、合法占有、法律-经济财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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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5(中国法律)
2021-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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