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15.05.004
实质法治观与刑法实质解释论
通过考察实质法治的域外实践史,认为实质法治是以人权保障为价值追求和结果导向的法治观,有利于人权保障时才主张突破实定法,而非偏向社会保护或将其与人权保障等同权衡,因此适合我国国情。在刑事实质法治观念下的实质解释论,主张坚持偏向人权保障的实质公正观,解释的规范依据上主张法源的多元化,解释方法上注重法律体系内的价值衡量方法,解释边界上提出国民预测可能性、国民接受可能标准,主张通过提高解释程序的公正性,从外部保障解释结论的合法性。认为刑法形式解释论关于构成要件上先形式判断后实质判断的观点没有自洽性,不利于被告人的扩大解释应仅限于当然解释,犯罪的实质是当罚和需罚的行为,适当论证解释理由是合法解释的程序要件。
刑法实质解释论、实质法治、形式解释、人权保障
D924.1(中国法律)
2015-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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