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9428.2014.06.008

从平等权视角看女性的法律地位

引用
我国弱势群体主要指社会转型期所产生的经济上处于弱势的人群.但以平等权视角考察,女性在社会资源分配、权利享有和保障等诸多方面仍然处于弱势地位.女性的这种弱势地位既非生物差异决定的,也不是性别偏爱决定的,而是父权制度的产物.因此,要实现男女事实上的平等必须从目前“特殊优惠”的实质平等回归“两性”视角下——而非“男性”视角下——的形式平等.

女性、平等权、弱势群体、实质平等、形式平等

22

D915.2(法学各部门)

2014-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72-8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1004-9428

11-3194/D

22

2014,22(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