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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9428.2014.05.011

转化犯与结果加重犯关系辨析

引用
转化犯和结果加重犯是刑法学中各自独立的两种理论范畴,因而主张以结果加重犯取代转化犯的观点不可取.它们的界限应从其结构上加以区分,即是否要求基本行为具有产生“重结果”的危险性;基本行为与“重结果”的因果关系是否具有“非平行”特点;行为人对“重结果”的认识是否超过行为人的故意范围.如果肯定,就是结果加重犯;反之,就是转化犯.正因为如此,转化犯和结果加重犯未遂考察的基点各异,即前者在于转化罪,后者在于基本犯;而且,转化犯和结果加重犯共犯判断的标准也存在差别,即前者是意思联络,后者是预见的可能性.

转化犯、结果加重犯、结构、未遂、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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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11(中国法律)

2014-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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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9428

11-319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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