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行政复议“司法化”
司法化并非解决行政复议制度失灵的有效方案.行政复议司法化未能准确理解我国复议法及其复议制度失灵的症结,摒弃了复议的独特优势,违反了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而且也不符合域外行政复议的实践.行政复议的完善应当回归行政复议自我监督的本质,以确保行政化为发展方向.
行政复议司法化、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法院、行政裁判所、行政法官
21
D912.1(法学各部门)
2014-0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83-90
行政复议司法化、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法院、行政裁判所、行政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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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1(法学各部门)
2014-0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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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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