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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9428.2010.06.003

从赵作海案看侦查取证之监督

引用
赵作海冤案首要的错误是侦查取证错误,其根源主要在于我国实行的是以侦查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模式。加强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工作具有可行性与迫切性,有利于实现诉讼的效率与公正价值,相比其它几种监督方式也更现实。要反对过去那种外在式、事后型的监督,亟需建构一种参与式的监督模式。

赵作海、侦查取证、检察监督

D926.34(中国法律)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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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1004-9428

11-3194/D

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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