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9428.2009.04.015

伪证罪相关问题研究

引用
认定是否"虚伪"既要看主观罪过,又要看实际危害."假证人"作虚假证明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同样可以构成本罪.在某些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可以作为特殊证人看待,也就可以作为本罪的主体.本罪的成立至少要有抽象的危险结果存在.

虚假陈述、特殊证人、被害人、危险结果

17

D924.36(中国法律)

2009-08-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10-11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1004-9428

11-3194/D

17

2009,17(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