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04.02.001
论社会主义宪政
宪政发源于西方的事实,使社会主义中国的宪政建设面临诸多理论问题.宪政具有极强的地域性,是资本主义国家的贡献,但可以与社会主义兼容.宪政核心的价值是限制政治权力,保护人民的自由.社会主义宪政与资本主义宪政一样,同样追求权力的限制和自由的保护.但二者在防止国家权力侵犯个人自由的制度设计上存在本质区别.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必须保证宪法的正当性,建立一套违宪审查机制,同时还要培养公民的宪政意识.
社会主义、宪政、民主
12
D921(中国法律)
2007-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