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326/j.cnki.2095-9257.2020.04.010
论《天主实义》中的自然理性
"自然理性"或"自然法",是利玛窦自认为在中国古代儒家经典中发现的与基督教一致的地方.利玛窦在其护教性著作《天主实义》中运用了最能体现该认识方式的西方中世纪经院哲学论题和思想,包括托马斯·阿奎那证明上帝存在的五种方法、用以批判佛道空无论和程朱理学的唯实论和分有论.尽管"自然理性"一开始被利玛窦作为连结天主教教义和儒家伦理思想的共同纽带,但是,要在西方中世纪哲学的"自然理性"与传统儒家思想建立在经验和心识基础上的"自然理性"之间划上等号尚为时过早.《天主实义》中论述的"自然理性"与利玛窦在中国传统经书中发现的"自然理性"之间的区别,其实是"逻辑理性"与"现世理性"之间的区别.
《天主实义》自然理性、利玛窦、托马斯·阿奎那
B503
本文是南开大学亚洲研究中心资助项目"利玛窦《天主实义》中的中西哲学撞击与交流"项目号:AS1608
2021-0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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