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114X.2020.05.025
论我国法官考评制度的完善
我国法官考评制度和案件质量评估制度相互混淆,导致我国法官考评制度定位不清晰,实际运行效果不理想.我国和美国国情不同,法官考评制度自然也有根本性的差异,但在评估对象与目标、评估主体、评估方法和评估标准等技术性因素上,可以相互比较,并总结有益经验.我国法官考评制度可以通过如下对策进行完善:坚持法官考评制度与案件质量评估制度相区分的重构原则;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年度评估与平时评估相结合;法官考评结果运用合理化;构建科学的司法管理理论,破解法官考评行政化难题.
法官考评、司法绩效评估、评估方法、案件质量评估、内部评估、行政化
D926.2(中国法律)
本文系孙晓东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司法运行评估;法院行为标准与实践应用”
2020-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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