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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评估权的行政法透视

引用
高等教育评估权是典型的行政权力,专业评估机构取得的高等教育评估权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行政授权而是行政委托.根据评估结果对被评估院校的影响程度,高等教育评估主要分为合格评估和质量评估两类,其中,合格评估大多为行政确认行为,质量评估大多为行政指导行为.高等教育评估权行使过程,时刻萦绕着政府评估权与学校办学自主权、学科专业评估权与学术自由权、政府举办权与大学自治权、依法监督权与公益保障权的纠葛和冲突.重新审视高等教育评估权的要素法定性、价值社会性、权益准公共性、主体多元性、功能开放性、法律地位中介性等基本特征,将极大缓解上述矛盾,使高等教育评估真正发挥促建、促改、促管的正能量.

教育评估制度、高等教育评估权、行政委托、行政确认行为、行政指导行为

38

G649.20(高等教育)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BIA120072

2017-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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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研究

1000-4203

42-1024/G4

38

2017,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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