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权法治化指标体系的制度性构造
法治意味着权力者既要所有作为又必须根据公认的、限制自由裁量权的一整套规则和原则办事.《行政许可法》等重要法律法规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规定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了衡量标准,同样也为警察权法治化指标体系构建提供了参照.基于此,警察权法治化指标体系的制度性构造既需要通过制度的有无、多少、是否已经有效公布等指标进行量化,也需要通过制度建设的法定权限和程序、施行时间、有效期等指标进行质的权衡,更需要在完善警察权法治化指标的考评制度、责任制度、监督制度的基础上,跟进配套负面清单制度、公民权利清单制度,形成一股强劲的制度合力,从而助推警察权力法治化指标制度牢固建立和顺利实行.
警察权法治化、指标体系、制度构造
201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4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