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亲相隐原则与我国包庇罪的立法完善
梅文娟在《法学》2011年第2期撰文认为,一亲属之间有罪应当互相隐瞒,不告发和不作证则不论罪,反之要论罪,这就是亲亲相隐原则。亲亲相隐原则体现了人的本质属性——社会性,缓和了法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同时保证了法的可行性。我国应该借鉴历史和其他各国相关立法和实践,以亲亲相隐原则为视角完善包庇罪的刑事立法。
亲亲相隐、立法完善、包庇罪、《法学》、人的本质、法与道德、刑事立法、社会性
D924(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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