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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公安机关设立公职律师岗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引用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对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安机关设立公职律师是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参与诉讼、警察维权处理信访案件、先期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需要.公安机关设立公职律师岗,必将对公安机关依法执法、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对公安机关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以及打造”法治公安”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公安机关、公职律师、必要性与可行性

D9(法律)

2010-1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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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研究

1005-1821

11-2438/D

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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