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浅谈转化型抢劫罪

引用
近年来,各地抢劫罪和转化型抢劫罪多发.尽管1997年<刑法>第269条规定了转化型抢劫罪,界定了适用<刑法>第269条的法定条件,但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不尽一致甚至是截然对立的见解和做法,从而使之成为抢劫罪的理论和实践中的又一个重要而疑难的问题.在适用<刑法>第269条时,笔者认为先行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既不要求数额较大,也不要求构成犯罪.从刑法理论和罪刑协调的角度考虑,笔者建议将<刑法>第269条修改为:”以盗窃、诈骗、抢夺手段实施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转化型抢劫罪、适用条件

146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39-4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公安研究

1005-1821

11-2438/D

146

2006,146(1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