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所管理与人权保障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被监管人员人权保护状况是一个国家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法制建设的综合反映,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尺.本文在考察联合国制定和通过的一系列人权保障文件的基础上,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联系公安监管工作实际,从保障被监管人员人权的意义、监所人权保障中存在主要问题及公安监所人权保障的举措三个方面阐述了公安监所保障人权的重要性,提出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形势下,公安监管部门必须与时俱进,转变执法观念,公正执法、文明管理,依法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利.
公安监所、人权保障、文明管理
D63(国家行政管理)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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