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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困境摆脱及其体制机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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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不断发展,我国将形成以承包农户、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以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和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为支撑,多种生产经营组织共同协作、相互融合、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处理好五个关系.具体来说,要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强新型经营主体人才队伍建设.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2013-04-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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