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论《保险法》对投保群体利益的保护

引用
我国《保险法》中缺少投保群体利益概念,不利于对投保群体利益的保护.在《保险法》中明确投保群体利益概念,建构投保群体利益的保护体系,具有现实必要性.从保护投保群体利益出发,可以得出侵害投保群体利益的保险合同应当无效的结论.从保护投保群体利益出发,《保险法》关于保险人违反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规定、关于无偿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规定、关于投保人故意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规定、关于投保人故意超额投保和重复投保的法律后果规定,得以被重新检视.

公共利益、投保群体、投保群体利益、保险合同

25

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种子基金项目“应对气候变化风险之保险法律制度研究”2016ZZ048

2019-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202-21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制与社会发展

1006-6128

22-1243/D

25

2019,25(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