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配得到所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逻辑重构
在关于住宅建筑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的讨论中,续期问题的关键在于续期是否有偿或收费,这一问题的背后隐含着我国复杂地权模式在面临土地的“全民所有”和“个人使用”之间产生的矛盾.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是否无偿的争论大多会诉诸于土地权利和制度的社会主义解读,但却陷入一种无法解决的悖论.土地使用权续期费用的争论容易陷入社会主义悖论的原因和我国独特的土地财产权(地权)制度密切相关.从“配得”和“所有”的意义上理解土地财产权具有很强的解释力,可以让我们走出公私对立和国家与个人对立的模式,建构符合社会主义价值理念的土地续期逻辑.首先,我们需要在“配得”与“所有”的意义上重新理解土地公有制和土地财产权.其次,“配得”意义上的土地财产权决定了“所有”意义上的土地财产权必定需要有偿续期.最后,“配得”意义上的土地财产权也决定了有偿续期的基本方式.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续期、配得与所有、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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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2;F301.2;F293.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5YJA820038
2018-0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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