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章程的决议属性及其效力认定规则
章程法律属性认识多元化是引发当前司法实践中“涉章纠纷”裁判乱象的关键性诱因之一.有关章程法律属性认识的合同说、自治法规说以及折衷说三种主流学说均有其不足与缺憾.公司制定与修改章程之行为属于法律行为中之决议行为,章程应具有决议之法律属性.章程决议说视野下,章程效力认定应当适用“共益性规则”、“意思表示撤销规则”、“评估权规则”、“程序性规则”与“利益衡量规则”.
公司章程、决议行为、合同说、自治法规说、共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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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经济法、财政法)
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公司章程司法裁判问题研究”CLS 2015 D083
2016-03-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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