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领导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性与必要性
法治中国建设之所以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一则是客观规律与历史发展的必然:其一,是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本质内在一致的必然;其二,是党在掌握执政规律基础上转变执政方式的必然;其三,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伟大成就的必然.二则是本质主义与功能主义的必要:其一,是确保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维护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的必要;其二,是坚持和完善作为根本制度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必要;其三,是发挥党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之结构性功能的必要;其四,是多元社会背景下凝聚法治共识与形成法治合力的必要.
党的领导、法治中国、必然性、必要性、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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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法的理论(法学))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研究”14JZD003;武汉大学2015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助项目“宪法实施理论研究的基本格局——基于CNKI数据库35年1980-2014文献的计量分析”2015106010201
2016-03-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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