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语境中的权利——从正义/身份回到自由
从费希特尤其是从黑格尔开始,基于对自由的理解“承认”理论成为与权利关系紧密的东西.立足于承认理论,霍耐特和弗雷泽的“正义vs.身份”之争偏离了黑格尔意义上对自由的认知,而我们可以借助“为承认规范而斗争”的新范式,在法治国的预设下找回对权利的正确理解.“承认规范”因其与自由的关系,可以为“承认与再分配之争”提供评判标准,为“正义vs.身份”模式的转向提供构建基准,为权利领域的边际提供标示.这对于正处于法治建设攻坚阶段的当下中国,从理论依据和制度建设两个维度来说,都具有积极意义.
承认、承认规范、正义、身份、自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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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法的理论(法学))
西南政法大学人才引进项目“自治意义上的公民德性”2013-XZCXM001
2014-04-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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