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审判”的防治
从比较法的视角出发,通过对中外相关法例的比较考察,立足于我国的法治实践,分析了”媒体审判”与树立司法权威的关系,且指出:对于确保司公正来说,在法律制度的层面上,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都具有基础性的价值,关键在于如何界定两者的界使得彼此能够尽可能的和谐共存,并由此界限之内的新闻自由予以更加有力的保护,对超出界限之外的不当报道和评论加以效防治.在合理界定媒体自由报道和评论司法的界限时,应当合考虑以下三种关系的平衡:其一是维系司法权威的成本与收和保障新闻自由的成本与收益的平衡;其二是新闻自由权利与获得公平审判的权利间的平衡;其三是国情与公理的平衡.
新闻自由、媒体审判、司法独立、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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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055(法的理论(法学))
上海市司法局项目HSF2007ZXzs-22
2008-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8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