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规则”地方化”实证研究——以裁判权配置为视角
由于现行体制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因地制宜自定规则的宽容甚至鼓励,加之各地客观情况的差异,基层法院诉讼规则呈现广泛的”地方化”现象.这种以权力行使方便性为导向的”地方化”规则虽有其现实合理性,却导致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随意剪裁,损害到司法统一和程序透明、程序法定原则,并在助长司法腐败的同时,强化了本地律师对当地案件的区域性垄断.
诉讼规则、地方化、裁判权、地方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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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1(诉讼法)
中国法学会科研基金CLS2006WT06
2008-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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