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183(s).2019.03.015
未成年人遗嘱监护制度现状实证调研——以河南省X市调查为例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是国家和社会的重要责任.《民法总则》首次规定了遗嘱监护制度,被监护人的父母在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以保证未成年人利益的最大化.文章认为,这不仅为监护人行使监护权提供更灵活的途径和方法,而且关系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对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都有重要的意义.但《民法总则》第二十九条规定还不够完善,缺乏可实际操作性,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研究.
未成年人、遗嘱监护性质、权利与职责、监督机制
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 2017级专业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未成年人遗嘱监护制度现状实证调研——以河南省 X市调查为例”项目JM1703510242最终研究成果
2019-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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