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183(s).2018.07.004
民事诉讼中单位证明文书的形式要件及效力认定
单位证明文书可以分为法定职权证明和非法定职权证明,单位证明文书性质上虽无法被准确归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范畴中,但民事诉讼法也将其作为证据形式之一予以规定,因此应该认定其作为民事诉讼证据.文章主要以非法定职权证明为讨论对象,认为其有作为证据的必要性,并指出单位证明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才能根据证明内容综合认定其证据效力.
性质、形式要件、效力认定
2018-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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