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183.2016.09.006
犯罪之本体、构造与方法论
文章试图系统地追思刑事法学之核心命题,即“犯罪本体论”之问题.首先,评判了“形式主义”的犯罪概念之优劣;其次,审视“实质主义”的犯罪定义之长短,从而指出犯罪范畴之建构的双重难题;最后,深入研究分析犯罪范畴之建构,既要整合“形式和实质”的思维路径,又要跨越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的思维进路,从整体和系统之思维视角来构建科学的犯罪定义,即犯罪本体论.故此,文章认为,犯罪之定义,乃是指具有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罪责性等三个要素的刑事不法,经由刑事立法赋予刑罚之行为.
犯罪之定义、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法律哲学
DF6;D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理论与实践研究”12A2D060
2016-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2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