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183.2015.11.042
预约合同法律定位探析
预约合同应当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其与订立本约合同之前订立的意向书、备忘录等存在本质上的不同,对预约合同的违反应当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失责任,应当进一步明确责任的承担.
预约合同、本约合同、合同效力
DF4;D92
2016-0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16-118
10.3969/j.issn.1005-0183.2015.11.042
预约合同、本约合同、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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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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