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183.2015.08.007
大规模侵权的界定及其功能分析
对大规模侵权的界定仍应以概念表述的客观要素为基本条件,过多的界定因素反而繁琐且无实际意义.尽管与传统侵权相比,大规模侵权纠纷具有被侵权人人数众多、诉求利益多元、主体地位不平等等特性,但其仍存在于侵权构成要件的基本框架之内,而大规模侵权自身对社会发展也兼具正反两方面功能,以客观的、不带任何偏见和意识形态的态度去分析大规模侵权纠纷,是构建正当的有效的大规模侵权救济机制的基本理论素养和前提.
大规模、侵权、功能、类型
D92;D91
安徽省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群体性侵权纠纷类型化解决机制研究”SK2013B116;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大规模侵权及其类型化解决机制研究”AHSKQ2014D06
2016-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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