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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模式简述

引用
目前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行政法模式;另一种是以美国、突尼斯为代表的知识产权法模式。与国外相比,我国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起步相对较晚,有关模式、制度尚在不断完善探索阶段。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因此,分析研究上述国外模式,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模式的选择、建构和完善具有重大意义。

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模式、行政法模式、知识产权法模式

K89;C95

北方民族大学2011年校级自主科研基金项目“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研究”2011ZQY004。

2013-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75-7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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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1005-0183

45-1188/D

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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