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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户口不再分“农业”与“非农”

引用
2012年12月18日下午,记者从南宁市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宁市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即日起正式颁布实施.新的户籍政策规定,在南宁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自治区内户籍的农村居民,在南宁市务工经商4年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的,可到该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户口不再有农业非农业之分新的户籍政策规定,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取消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区分城乡户口的登记方式,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按照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在经常居住地登记的户口为常住户口;居民户口簿及常住人口登记表的”户别”栏不再加注”农业户口”或者”非农业户口”,统称居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者”集体户”.

南宁市、户口登记、非农业、政策规定、农村居民、户籍管理制度、居住地、新闻发布会、住所、行政区域、实施办法、登记机关、城乡统一、常住人口、自治区、市政府、家庭户、户口簿、登记表、保险费

C92;DF5

2013-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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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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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188/D

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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