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企业,能否成为一种新的救助模式?
我国社会救助制度虽然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局限于款物接济的救助方式不仅高度依赖于财政状况、面临着“搭便车”和“养懒汉”等道德风险,而且未能像社会企业那样创造出公平、有利的条件和机会,发挥受助者的潜能.尤努斯创立的格莱珉银行及相关社会企业,为我国社会救助方式改革提供了“授人以渔”、“助人自助”的新思路.因此,我国需要针对现状,借鉴国外经验,从理念、政策、资金以及非社会企业转型等方面支持社会企业发展,拓宽社会救助思路,有效发挥社会救助责源的功能.
社会救助、社会企业、格莱珉模式
C91;D6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济服务化的中国悖论与突破:基于服务功能视角的分类研究"70973051;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包容性发展理论与江苏战略研究"2011ZDAXM006
2013-0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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