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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立法的开放性

引用
立法的开放性是指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过程以及立法机关的立法场所(议会)向社会公众公开、开放的品性、特征.立法开放性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其一是整个立法过程的全程公开开放:这主要包括立法准备阶段的开放、具体立法过程和立法阶段性成果的公开开放.其二是立法机关场所和立法会议的对社会公众开放.

立法、开放性、立法开放性

F83;DF4

2011-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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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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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188/D

2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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