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183(z).2014.02.053
浅谈文物艺术品拍卖中特别免责条款的缺陷与完善--以《拍卖法》第62条为视角
在文物艺术品拍卖等交易中,因拍卖标的物的真伪而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人们普遍将“拍假”现象归罪于《担保法》第61条规定“声明不担保”的特别免责条款。特别免责条款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合理性,但也存在较大的缺陷。因此,立法上应当规定特别免责的除外情形。
文物艺术品、拍卖、特别免责条款、完善
D6 ;D92
北京市教委科研项目“北京市文物艺术品拍卖现状与法律制度完善”批准文号SM201210038003阶段性成果。
2014-04-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