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183(z).2014.02.032
娱乐业中的著作权探析
娱乐业是指各种文化娱乐产业以及市场上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的总称。具体可以分为以下两大类:一、经营性歌舞厅、演艺厅、迪厅、KTV、夜总会、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戏厅、游艺场所等娱乐场所,以及兼营歌舞表演的酒吧、餐厅、咖啡厅等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商业等;二、电影、音乐、电视、广播等大众媒体也可以列为娱乐业,如快乐大本营、非诚勿扰等电视娱乐节目。第一类经营性娱乐场所所涉及到的著作权纠纷比较有限,而第二类与信息媒体联系较为紧密的娱乐产业则成为著作权侵权纠纷的争议焦点。
传媒、娱乐业、著作权、侵权认定、赔偿
F71;F06
2014-04-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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