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183(z).2014.02.025
网络环境下发行权问题探究
随着网络的发展,通过互联网传播作品的行为也越来越普遍。然而,对于这种传播行为是不是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发行”行为却有着不同的观点。笔者认为,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发行”行为是以转移作品的物质载体为前提的,所以,通过网络传播作品的行为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发行”行为。
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网络、著作权法
G43;H31
2014-04-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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