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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问题研究

引用
行政的本质属性是公共性,这种特性决定了一切行政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并以促进和维护公共利益为己任。如果行政权背离这一目标,必须运用包括诉讼在内的手段予以救济。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公共利益的代言人。为了普遍的公共利益而维护法律,由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上的必要性、可行性。

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

D91;DF8

2013-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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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经济(中旬刊)

1005-0183

45-1188/D

2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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