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见危不救”该不该入法的探讨——以“小悦悦事件”为例
在当前社会失范状况存在的情况下,文章以“小悦悦事件”为例,针对“见危不救”该不该入法的问题,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视角出发,讨论了必须入法、可以入法、不可入法三种情况:即,有特殊关系的、严重违背道德的见死不救,必须入法;没有特殊关系的、一定程度地违背道德的见死不救,可以入法;损己利人的见死不救,虽然违背高级道德,并不违背基本道德,不可入法.
见危不救、旁观者效应、经济人、道德与法律
D91;D90
2013-09-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7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