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中预约定价规定的不足及完善
预约定价作为解决公司转让定价问题的一种有效手段,日益受到各国税务部门和企业的关注,各国都在积极推行预约定价制度.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在2008年1月1日制定<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其中有关预约定价的规定有了改进之处,但是在双(多)边预约定价的规定,争议解决机制,审核期限,和小企业的预约定价规定方面还是存在不足,本文就针对这些不足,借鉴国外先进做法,提出完善建议.
预约定价、不足、完善
F81;F27
2010-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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