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民事抗诉程序中"新的证据"的认定与适用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新证据再审事由的规定完全延续了原有规定,并将其纳入检察机关抗诉的法定事由.但实践中如何认定新证据仍是一大难题,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新证据的三种情形,但提起再审程序的主体有三方,这三方主体在适用新证据事由时应有所区别,但司法解释没有涉及.因此,在适用时形成新的难点.检察机关在办理民行抗诉案件中对于"新的证据"的认定与适用关系到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能的实现,为此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慎确定.
民事抗诉程序、新证据、认定、适用
D92;D9
2010-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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