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或解释"模式在我国的适用可能性探析
在公司治理领域寻求赋权型规则与强制型规则的平衡点,一直是公司法研究的重要命题,"遵守或解释"模式可谓是这方面的有益探索.倘使这一模式在我国得以适用,我国公司治理领域也将从探索强制型规则与任意型规则平衡点的有益尝试中分得一杯羹.目前,该模式已经在英国、德国、比利时等国家得到实施.制度移植必须与本土化相结合,要使"遵守或解释"模式在我国得以健康运转,分析其成长土壤进而探索其在我国的适用可能性至为重要."遵守或解释"模式的成长土壤包括具有标准合同模本性质的任意型规则、对解释性披露义务的有效监督以及行之有效的市场执行机制.然而笔者通过分析发现,以上必备要件在我国无一完满,倘若盲目适用"遵守或解释"模式,其前景不容乐观.这一结论或许令人沮丧,但探索的过程本身是有益的,其对于防止在制度移植中出现拔苗助长的局面,及时发现并修正我国公司治理领域存在的问题不无作用,笔者行文的最终目的也在于此.
任意型规则、解释性披露、适用可能性
F27;F83
2010-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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