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汇报案件——以宝安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案件为例
汇报案件是检察机关一项经常性的业务工作.检察机关的专人审查、集体讨论、检察长决定的办案制度,决定了每一起案件都要经过多次的讨论研究.个人承办案件后往往要向业务科、检察长、检察委会汇报,而汇报案件是否客观、全面.所采取的汇报方式是否得当,均直接影响与会者的决定.因此汇报工作在一些重、特、大、疑点案件的办理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检委会、案件、汇报
TU9;G43
2010-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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