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调查分析
对于危害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渎职犯罪,我国法律早已明确规定,但是由于管理制度等原因,危害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仍未能有效遏制.2008年4月以来,最高检作了部署,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灵山县检察院在开展查办专项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然而此类案件仍时有发生.笔者根据灵山县区域的特点,提出几点对策建议,希望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这类犯罪的发生.
资源、环境、渎职、对策建议
D9 ;DF6
2010-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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