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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引用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该制度是保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赋予离婚时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一大进步.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却暴露出一些问题,使该项制度的立法目的并没有真正得以实现.家庭的和谐,一定程度上依赖婚姻法律制度.所以本文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进行探讨,从制度的内涵及其表现形式制度的缺陷以及如何完善该制度三个方面来阐述,以达到婚姻家庭的稳定以及促进和谐社会的最终目的.

离婚、离婚损害赔偿、举证责任、过错方

D92;DF5

2010-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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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经济(中旬刊)

1005-0183

45-1188/D

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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