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3.08.017
矿山企业股权质押与采矿权抵押分置的内在关系及银行的权利实现
矿山企业由于自身行业的特殊性,其经营发展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特别是向银行融资.与此相对应的是,银行往往一度将矿山企业视为优质客户,并积极争取为其提供金融服务的机会,从而获得较高的稳定的收益.而在以上如此紧密的互动背后,存在着这样一个让人无法忽视的现象或问题,即通常情况下,矿山企业从银行获得资金支持依赖于股权质押或采矿权抵押的形式,那么如果将股权、采矿权分别质押或抵押给不同的银行,在其中一家银行的债权逾期而需要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况下,势必影响另一家银行的担保物权.在此情形下,银行担保物权如何有效实现,现行法律未有规定.本文试从股权质押、采矿权抵押的基本内涵及权利实现入手,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及内在联系,对银行在面对矿山企业股权质押与采矿权抵押分置时如何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一些建议.
股权、采矿权、质押、抵押
F832.33;D64;F279.243
2023-04-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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